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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是一起使用明星照片做广告的整形宣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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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9-2 09:05:49 |只看该作者 |倒序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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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整容”的苗圃将淄博一美容医院和医院网站负责人王某告上法院,苗圃一审胜诉,医院不服提起上诉。8月30日上午,该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。苗圃并未亲自到庭。
  2012年3月,苗圃在网上发现自己“被整容”。淄博一整形美容医院在网站上将她的照片用作瘦脸、祛雀斑等整形手术的宣传,并在对外宣传刊物中使用其大幅肖像。苗圃要求网站注册者王某和美容医院公开道歉,索赔17.5万元。
  被告认为,侵权网站的设立者、所有者和肖像图片发布者均不是该公司;苗圃提交的侵权图片与其形体、表情、五官均有较大差异。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,医院侵权行为成立,但苗圃索要数额过高,一审判决被告美容医院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网站上连续刊登致歉声明7日,对使用苗圃肖像一事向苗圃赔礼道歉;另外医院赔偿苗圃经济损失等共计7万余元。 判决后,医院不服,提起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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